合肥师范学院复试政策

2023-04-06来源:合肥海文考研

 

合肥学院美术考研

 

现在的考研人数越来越多,考研党的压力也是越来越大,有一句话说的好,考研就如同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谁成功就是自己的能耐。今天海文小编就来谈谈““合肥师范学院复试政策””,以及““合肥师范学院复试政策是什么””方面的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合肥师范学院复试政策

报考合肥师范学院教育硕士有何优惠政策?

2012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如下优惠条件:

(1)免除学费。按照我校相关招生政策,2012年招收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行学费免除政策,全部公费。

(2)免收复试费。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免收复试费。

(3)提供奖学金。我校设立教育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获奖覆盖面占学生总数50%以上。

(4)设立“三助”岗位。我校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获得“三助”岗并履行相应义务的研究生获得工作津贴。

合肥师范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学校全称:合肥师范学院

二、办学层次和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三、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7号(三孝口校区),邮政编码230061;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锦绣校区),邮政编码230601;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书香路(黄麓校区),238076;学校网址:

四、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录取规则

(一)我校统筹兼顾校内各种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以及生源状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没有预留计划。

(二)录取原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相应层次的标准,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以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入学考核标准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坚持保护考生利益,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

(三)录取办法

⒈为保护进档考生利益,投档采用“专业清”方式。即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若该专业录取已满,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文化考试成绩进行调剂;对专业志愿投档数不足的专业,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补充到相关专业,直至足额为止。

2.报考动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体育教育、舞蹈表演、运动康复专业,在高考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及体育类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安徽省按照综合分成绩排名依次录取,省外按照该省规定录取。

3.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对专业考试(省统考)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安徽省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者、综合分达到该模块本科综合分控制线,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主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主项成绩相同时,综合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4.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爱尔兰高校合作培养制药工程专业(3+1)学生。录取到中外合作培养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到非中外合作培养专业学习。

5.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制药工程专业(3+1)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5分(150分制)。

6.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制药工程专业(3+1)专业,我校限招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和国际贸易专业英语口试成绩合格或口语等级为3(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我校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我校,以免影响大学阶段外语学习。

7.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试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录取。

8.招生录取时无男生、女生比例限制,无应届、历届考生限制。

9.对不符合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有关规定的,或不符合我校专业录取要求又不能调剂的,或我校专业招生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以上录取原则及要求同招生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方案如有抵触,执行生源所在省制订的年度录取方案。

(四)体检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体检标准,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审核。对于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专业限报的考生,不能录取到限报专业。

五、证书颁发

(一)毕业证书种类: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证书内容填写执行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标准。

(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合肥师范学院

六、收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七、相关政策

1、转专业政策: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可申请转专业,具体事宜按学校当年转专业文件执行。

2、奖助政策:我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各类社会资助、生源地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政策,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51-62836350(暑假期间)63674808

监督电话:0551-63828647。

2.招生网 :zsb.hfnu.edu.cn/

2021合肥师范学院考研报名时间?

2021合肥师范学院考研报名时间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网上正式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近日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网上报名要求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有关2021合肥师范学院考研报名时间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合肥师范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有关2021考研报名时间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合肥师范学院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已公布?

合肥师范学院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是什么?目前合肥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已公布,根据合肥师范学院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内容,合肥师范学院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所示: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考我校教育专硕学科教学、心理健康教育、教育管理专业(领域)研究生的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届生应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历届生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报名时已获本科毕业证书;

(3)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1.报名教育管理方向的考试人员,还须符合:大学本科毕业后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者;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者。2.复试时亦要核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的报名资格及有关信息,发现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者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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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合肥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合肥 师范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合肥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合肥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安徽 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合肥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安徽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国标代码:14098。学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锦绣校区),合肥市黄麓科教园区 书 香路(滨湖校区),合肥市金寨路327号(三孝口校区)。

第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 校招 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的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五条 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统筹兼顾校内各种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以及生源状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没有预留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按照专业 志愿 优先原则(专业清)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同一专业先处理一志愿填报的考生,在一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录取,若专业一志愿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直到足额为止。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在 高考 综合改革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九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英语口试成绩须合格或口语等级为3(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150分制)。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报考 艺术 类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安徽省考生按省统考各模块录取,具体如下:

1.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专业按“模块七”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学专业按“模块八”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要求在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艺术类综合分达到安徽省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模块八”主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主项成绩相同时,综合分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省外考生按照该省规定录取。

第十一条 报考 体育 类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安徽省考生按照体育类高考综合分录取,省外考生按照该省规定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录取原则详见《合肥师范学院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无应历届考生限制。

第十四条 对不符合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有关规定的,或不符合我校专业录取要求又不能调剂的,或我校专业招生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以上录取原则及要求同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方案如有抵触,执行生源所在省制订的年度录取方案。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审核。对于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专业限报的考生,限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 学习 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方案,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七条 各专业 学费 标准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按照安徽省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形成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各类社会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元融合的助学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激励学生 努力 学习,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新生 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颁发合肥师范学院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

招生咨询电话:0551-62836350(暑假期间)63674808;

招生监督电话:0551-63828647;

学校网址:

学校本科招生网网址:zsb.hfnu.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合肥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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